绍兴文理学院成人教育
绍兴文理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普通全日制综合性高等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9年创办的山会初级师范学堂,鲁迅先生曾出任山会师范学堂监督(校长)。1996年绍兴师范专科学校与绍兴高等专科学校等合并建立绍兴文理学院。2005年学校以良好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22年12月获批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学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绍兴,拥有本部(风则江、南山)、兰亭、上虞等校区,设有15个二级学院。学校面向全国26个省区市和港澳台地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6万余人。另有独立学院(元培学院)和直属附属医院。
学校积极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现有教职工19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100余人。专任教师中有高级职称590余人,博士学位教师占比超过55%。拥有加拿大工程院院士、挪威工程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等国家级人才18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等省部级人才33人。
绍兴文理学院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专门从事继续教育具体工作的二级学院,统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日常办学工作。学校通过多层次、多规格、多形式的成人高等教育,培养能够适应经济建设需要,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地方应用型专业人才。目前在籍学员1.7万余人,是全省普通高校成人教育招生专业最齐全的高校之一。
一、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专科(高职)的考生应具有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考生,需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应当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护理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等均不能作为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考生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报名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
报考条件如有调整的,具体要求详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招生文件。
二、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4〕245号)、《绍兴文理学院调整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绍学院发〔2015〕7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具体如下:
1.艺术类专业总学费10800元(最终以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批复我校的收费标准执行),分3次收取;
2.理工类、医学类(含药学)专业总学费为9000元,分3次收取;
3.其他专业(药学除外)总学费为8100元,分3次收取。
校外教学点不得代收代缴学费,所有学生通过统一的支付平台缴费。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四、报名及考试
1.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
9月初,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www.zjzs.net),打开“浙江省成人高考报名系统”(https://cr.zjzs.net/),按要求输入报名信息及填报志愿,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缴费。具体时间和方法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
2.考试时间
成人高考一般在10月中下旬,考试地点由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
五、录取和入学
1.录取
录取工作一般在12月中下旬,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根据招生政策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具体安排和规定,最终以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通知和政策为准。
2.入学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医学类人员须持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报到注册。学校进行新生复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毕业与学位
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学制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考核成绩合格,所获总学分达到毕业最低学分要求,可获得绍兴文理学院毕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本科毕业生达到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生申请和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评定可授予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