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工程造价师报名考务通知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人力资源)考试办公室,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2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201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考试定于10月18日至19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10月18日
上午: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2:00-5:00 建设工程计价
10月19日
上午:9:00-11:30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2:00-6:00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2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二、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试题题型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3个科目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答题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回收,其它3个科目考试题本可做草稿纸。
三、报考条 件和获得证书的条件。报考条件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报考条件栏目”。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程序及要求。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盖章、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于7月21日至30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同时上传经专用工具处理后的电子照片(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新考生(参 加2012年或2013年考试的视为老考生,否则视为新考生,重新审核报考条件。)填写完成“报名表”后,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写的信息,确认准确后下载打 印(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同时打印“网上交费通知单”。并在“报名表”上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于7月29日至31日, 按属地原则到设区的市(含义乌市)建设部门指定的地点(附件1)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在杭的省直和中央部属单位(省部属单位的区分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 页的“问题解答”栏目)的人员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杭州市湖墅南路503号迪尚大楼中楼9楼902室,上午8:30—11:30,下午2:30— 5:00)进行报考条件审查。
现场进行报 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 育行政部门认可)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 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对符合报考 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复印件各1份;在 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后退回给报考人员。并将审查通过的上述报考人员资料于8月4日前送至当地人事考试办。
各市人事考试办务必于8月7日前,将已通过报考条件审查人员在网报后台进行确认。
2012年或2013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续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按老考生报名并打印“报名表”(自己保存),但不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的审查,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的交费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交费。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和续考人员,请于8月11至15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10月15日至17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五、考务组织及考试收费。考点统一设置在杭州。请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和建设部门要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3),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财政厅、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六、教材征订。教材征订联系电话:0571-88085976。
七、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在国家下达合格线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各市人事考 试机构和主管部门及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1.现场报考条件审查地点及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