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浙江省第四次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

点击数:4817    发布日期:2015-07-24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本次考试不含宁波),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和《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浙财会〔2013〕28号)相关规定,现将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时长、题型和成绩

1.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三科连考,各科成绩须一次性同时合格才有效。

2.每科考试时长均为60分钟,三科连考合计180分钟,中途不设置休息时间。考生可以连续进入下一科考试,但每场考试开考30分钟后方可提前交卷。

3.考试题型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2)《会计基础》: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3)《会计电算化》: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实务操作题。

4.考试成绩。考生可在考试完成7个工作日后,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kjbm.zjczt.gov.cn)查询成绩。考试成绩三科同时合格人员可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合格证书”。合格成绩自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考生应在成绩有效期内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于考试采用计算机自动阅卷,不属于考试管理部门规定的查分范围,除参加考试但成绩显示为零分的特殊情况外不予查分。

三、报名办法和时间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2日10:00--9月11日16:00

2.考生原则上应在常年居住地所在的考点参加考试,特殊情况也可以根据需要选择省内其他考点(不包括宁波)参加考试。但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必须根据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材料。

3.具体考试场次由考点所在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在系统中设置、分配,考生可根据考场安排自主选择考试场次,一经选定不得变更。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缺考的,不退还考试报名费用

学校电话:黄老师:15355005188  13362517718 Q Q:1359285598
地址:绍兴市迪荡崇贤街5号汇金大厦(今明教育学校)